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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险理赔须知:赔付期限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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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北的沈先生买了一份包括6000元住院费用补偿险、20万元意外伤害险和5万元意外医疗险的保单,后来不慎摔伤,左腿粉碎性骨折,沈先生向专家咨询可以得到怎样的赔付。

  咨询者:

  河北沈先生:我买了一份保单,其中包括住院费用补偿险6000元、意外伤害险20万元和意外医疗险5万元。前不久,我从楼梯上摔下来,左脚小腿粉碎性骨折,经过手术,在脚里打了钢板,医生说我需要静养一年,等骨头长好再进行拆板手术。请问这意外事故一年后的拆板手术,意外医疗险可以赔付吗?应该如何赔付?

  保险专家答:

  意外医疗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院门急诊或普通病房住院进行治疗,对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一定的免赔额后,保险公司按10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意外医疗险的赔付是有期限的,保险条款中明确指出,“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天内”,换句话说,倘若离此意外事故超过180天,就不属于此次意外事故的理赔范围。所以,你在一年后进行拆板手术,意外医疗险是不赔的。

  不过,因为住院费用补偿险一般没有期限限制,所以你还是可以在住院费用补偿险里得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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