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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意外保险不是预防医疗纠纷的万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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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生有两个风险无法预料,疾病和意外,选择健康保障计划要同时涵盖疾病和意外保障才能安心。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力争年内完成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国家卫计委起草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等保险。(5月24日中新网)
 
  国家卫计委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与原有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比,在许多方面有了变化。譬如: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增加了人民调解的渠道;卫生行业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作为行政处理的重要依据等等。特别是第四十七条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等等。也就是说,医院给病人治疗,特别是要动手术等,患者还得买一份医疗保险,这可能会增加患者一份额外的支出。
 
  患者在参加医疗意外保险后,一旦医生发生了医疗事故,只要卫生行业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后,便可以让第三方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从表面上来看,可以减少患者和医院的直接摩擦,也可以让患者得到应有的赔偿。但从另外一个侧面来讲,也会增加民众对医院的不信任感,进医院治病做个手术还得买个保险,不仅要增加费用,而且会让患者产生医院把医疗责任事故推给患者,推给保险公司的感觉。
 
  实际上,患者进了医院等于就把生命交给了医院和医生,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这个责任就在医院。医院为了减小风险,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是可以的,毕竟就算工作再细,也会有失误的时候,但这个失误不应该由患者来承受,患者由于医生的失误,既身体受到了伤害,还要多出一份保险费,显然是不公道的。
 
  不管是医院或者患者购买了保险,不等于就是预防医疗纠纷的万能药。近年来,之所以医疗纠纷不断,关键是医患之间已经失去了基本的信任感。患者只要进了医院就成了躺在砧板上的肉,任人宰割。一些医疗机构和医生不但公开收受药品经销商和医疗器械商的回扣,还要收受患者的红包,一些医生为了多拿回扣,乱开药乱检查,让患者出大钱的同时,患者用到的却是劣质的器械。实际上,目前医患关系远远超过了“看病贵、看病难”层面,已到了“看病怕”的程度。民众怕进医院,是怕医生不负责,怕吃假药用假器械,怕小病治成大病,怕没病的看成有病,怕看病的钱用光后被赶出医院。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了医疗事故等,患者和家属能不激动吗?现在,患者到医院看病还要交一份保险,只能增加更多患者的怨气。
 
  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虽然能减低医生个人的风险程度,但要真正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还需要各方努力。让患者购买保险不是解决医患纠纷的万能药。不管是政府、医院还是患者都应该平心静气,仔细分析一下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只有进行制度设计,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看病怕的问题,让患者有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才能让医患之间互敬互谅,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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