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商业健康保险:前景很美 挑战颇多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人们越来越关注自身的健康保障了,消费者可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来购买一定的保险,从而为漫长的人生提供坚实的保障。
   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这都是社会所一直呼吁的,那二者该如何得兼?前段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税前列支),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这是一种制度性的创新,对政府、个人和健康保险企业来说,意味着“三赢”的选择。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之后,缴纳个税金额也会减少,这对纳税人而言是一种减负,其效果相当于适度提升个税起征点。同时,这将加大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对该产业是一种支持。表面上看,这会导致政府个税收入的减少,但其实相当于政府把一部分健康风险保障需求让给企业、个人与险企自己去解决,意味着政府之手的适度退出和市场无形之手的进入,反而会提高保障程度。
 
  这项新政也是个税改革的一个突破。个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就是增加其税前扣除项目,把一些必要的、有益的个人开支扣除出应纳税所得额之外,以发挥个税正向调节纳税人行为的功能。除了这个新政之外,据报道,有关部门正在商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也有望在今年出台。这些政策都有助于推动个税制度更加符合“以人为本”的价值观,鼓励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对健康、养老风险的防范。
 
  这项新政在理论上的良性效果自不待言,不过在现实中,新举措还面临着一些操作性问题。首先,新政目前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试点:首先确定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需要试点的原因也许是,新政涉及到税收征管方面的协调,目前个税主要是代收代缴,也涉及到企业与税务机关的配合,所以有必要先在局部尝试。各方尝到新政的甜头,也许还需要一段时间。
 
  另一个操作性问题是,何谓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根据《通知》,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这是指从市场上现有的保险产品里选择一些符合一定标准的产品,还是指某种经过专门认定的保险产品?这一点目前还不清楚,有待相关部门明确。为执行效果考虑,在保险产品的选择范围上不宜限制得过严,应以定下标准,由险企提供符合标准的差异化产品为宜,这样才能让被保险人享有充分的选择权,鼓励险企之间的竞争,避免造成新政只优待少数险企,避免减损新政产生的良性效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