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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意外险 建筑工人的意外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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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调查显示,2004年上半年,仅在广东省建设系统内,就发生了46起重大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了54人死亡、3人重伤的恶果,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33%、42%。相关资料表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展快,工程项目多的大城市,安全生产依旧是建筑行业面临的大难题。

  3月初,在京城工地上打工的老王不慎被钢钎刺穿了脚板。住了将近一个月的院后,老王从医院出来了。让他高兴的是,不光是脚上的伤好了,他还得到了人保财险公司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以前这是想都不敢想的事啊。

  我有一个工友,3年前在一处工地上施工时摔成了粉碎性骨折,不仅活没法干了,一大家人的生活也成了问题。”老王感慨地说。

  摔伤、砸伤、坠楼……各种各样的风险成了建筑施工人员心中挥之不去的“隐痛”。

  调查显示,2004年上半年,仅在广东省建设系统内,就发生了46起重大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了54人死亡、3人重伤的恶果,事故宗数、死亡人数分别上升了33%、42%。相关资料表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展快,工程项目多的大城市,安全生产依旧是建筑行业面临的大难题。

  安全事故发生后,一些老板为了逃避责任,总是千方百计地将风险转嫁在建筑工人头上;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建筑工人,往往求告无门,陷入“流血又流泪”的窘迫境地。

  为了彻底扭转这种局面,建设部在2003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建筑行业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意见》指出,“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配合建设部要求,人保财险迅速推出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建筑施工人员)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可获得人保财险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一项调查表明,对从事高风险行业的人来说,他们往往更关心自己在遭遇意外事故时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在现有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这一担忧更是成了他们的心病。对此,人保还推出了“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支出,按条款约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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