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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微利换市场 商业保险可做医保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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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在江苏省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医保结算大厅,碰到了前来办理业务的陆月娥。今年65岁的她告诉记者,老伴郭明奎去年5月诊断出肺癌,去年一年住院多达15次。

  近日,记者在江苏省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医保结算大厅,碰到了前来办理业务的陆月娥。今年65岁的她告诉记者,老伴郭明奎去年5月诊断出肺癌,去年一年住院多达15次。

  “总共三十六七万元的医药费啊,虽然基本医保报销了28万,但仍有八九万元要自负。幸亏有大病再保险制度,又为我报销了4万多元,大大减轻了我们的经济负担。”陆月娥说。

  其实,在2011年医保资金使用年度,太仓市有2600多名像郭明奎这样的患者拿到了大病保险的补偿,这归功于太仓市和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合作实施的大病住院补充保险项目。

  近期,国务院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俊表示,要想提高大病保障水平,仅仅局限在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框架内是不够的,必须引入新市场机制,探索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新路子。

  2011年7月,经投标,人保健康成为太仓市大病再保险的承办机构,作为基本医保的补充,对大额自负医疗费用提供再次补偿的服务。制度规定,如果参保个人住院费单次或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人保健康将对1万元以上的部分提供配套服务与管理,按照53%至82%的比例分段递增补助,上不封顶。

  “沈大爷,这是大病再保险的补偿待遇标准,您留好。”记者在太仓市中医院遇到正在日常巡查的人保健康江苏分公司驻院代表薛雅芳,她正耐心询问着因肺癌入院治疗的沈宝林的病情。

  薛雅芳告诉记者,还有7名同事奔波在太仓其他二十余家医保定点医院里。他们在宣传大病再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肩负着审核患者信息、监督医疗费用发生全过程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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