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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病医疗救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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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缓解城乡贫困群众就医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湖北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城乡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为:(1)、农村五保对象;(2)、城乡低收入家庭;(3)、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经民政部门审定因患重大疾病、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对象。

  大病救助申请:医疗救助采取个人申请,村(居)民代表评议,乡镇(街办)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财政部门监督救助资金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中个人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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