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附加安逸住院补偿医疗保险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安泰人寿险
投保年龄 30天至64周岁
产品特色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需进行住院治疗,将按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病房及手术费用的百分之八十五获得补偿,但最高不超过本附加合同上所载的限额,同一次住院,最高以90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的住院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因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若续保,仍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之前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 2. 因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续保本项不适用); 3. 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护理或治疗,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4. 同安逸意外伤害保险(IPAC)责任免除的第1-11 项; 5.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精神疾病所致; 6. 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7. 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8. 怀孕及其导致之并发症、流产及其导致之并发症或分娩(含剖腹生产)及其导致之并发症,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9. 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绝育手术及其导致之并发症; 10.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实行摘除捐献器官手术而住院者; 11.被保险人因做变性手术而住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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