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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购意外医疗险 药物过敏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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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学生李某购买了一份意外医疗险,后来他因为药物过敏去世,保险公司以药物过敏不属于意外为由,拒绝理赔。李某家人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希望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大二学生李闯的猝死,给李家蒙上了一层阴影。对于李家而言,随后保险公司的拒赔,无疑是雪上加霜。

  药物过敏致死

  今年7月凌晨,家住上海宝山区的李闯忽感身体不适,头痛不止。在家人的陪伴下,李闯来到当地卫生院进行治疗,经夜间值班医生初步诊断为感冒。经过皮肤测试,李闯被认为不适合注射青霉素,于是,医生给他开了瓶丁胺卡那霉素进行点滴治疗。

  两天后,李闯父亲忽然发现,在家休息期间的李闯脸色呈青紫色,呼吸急促,并开始出现呕吐症状。虽然被送到医院进行了全力抢救,但仍然医治无效死亡。李闯的家人无法相信,只被确诊为感冒的儿子会猝死,他们一口咬定是医生误诊和用药错误。

  李家随后向当地卫生院索求赔偿金,但医院坚持诊断及用药上不存在失误,拒绝给予任何赔偿。为了了解李闯的死因,医院对其进行了尸体解剖,结果表明,李闯是由于迟发性药物过敏直接导致死亡。

  李家于今年8月将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45万元。诉讼中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此为非医疗事故。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卫生院在对受害人李闯的诊疗抢救过程中没有过错,但由于李闯的死亡与卫生院的诊疗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各自承担50%的责任。一审判决卫生院赔偿原告22.5万元。卫生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保险公司拒赔

  李闯父亲在收拾儿子遗物时,意外发现了李闯的一份意外伤害险保单。原来,今年年初李闯在没有告知父母的情况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于是,李闯父亲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马上进行了核赔工作。

  核赔结果是,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李闯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李家认为,尽管李闯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药物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李闯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就认定是次健康体。药物过敏导致死亡,是意外死亡,不能被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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