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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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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昂的养老费用仅靠个人是很难承受的,但是完全由政府承担相关费用,肯定是行不通的,必须通过大力发展社会商业保险,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解决。所以,应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自我国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行列以来,失能老人的增加产生了巨大的养老护理需求,加之“四二一”家庭的普遍化导致中年人在忙于事业的同时,还要承担照料老年父母和幼年儿女的双重责任,并且我国空巢老年家庭进一步增多,使得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迫切需要社会化。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美国于20世纪70年代、以色列于1986年、德国于1995年、日本于2000年均已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国际经验证明,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缓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目前我国老年人护理情况与政府提出的"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目标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孙洁直言,鉴于我国社会存在的较为明显的地区、城乡、职业等差异,应针对不同类型人群设计多元化的、养医护结合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同时,建议在不降低现有养老保险费率、不大幅度额外增加各类群体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原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构,划拨一定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并适度增强个人责任,来尽快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在我国现行制度中,只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均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责任分担、用人单位与个人双方缴费机制。因此,孙洁认为,应先从城镇职工群体开始试点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20%中划转6%的比例、在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6%中划转2%的比例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费,这样,企业缴费中有合计8%的比例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这部分缴费同样实行社会统筹、名义账户记账管理。此外,个人在现行缴费之外,先从1%开始缴费,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逐步提高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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