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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年全面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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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城镇职工医疗制度的改革,人们开始告别公费医疗制度,逐渐转向购买商业医疗险。
   为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记者11月30日获悉,根据部署,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建立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给困难群众“定制”医保
 
  根据最新统计,在我省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高达42%,个别地区已超过50%。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也是精准实施医疗卫生脱贫攻坚工程的重要内容。
 
  “与属于 普惠制 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不同,大病补充保险是 特惠制 ,即针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省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张若石说,通过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我省将为困难群众建立起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构成的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
 
  据介绍,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城镇特困人群等困难群众,保障对象需由扶贫办与民政部门共同界定。

  花得越多报得越高
 
  我省大病补充保险将采取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运行。2017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按照每人年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按此标准,困难群众合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能够达80%左右,高于普通城乡居民约10个百分点。
 
  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将由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目前大病补充保险的报销范围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致,以后将适时把没有列入医保目录但治疗必需的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省医改办综合组处长赵丽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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