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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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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17社保年度起,在校学生的缴费方式,除原有的学校代缴模式外,将新增“个人自缴”方式供学校选择。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的在校参保学生,需于5月31日前办理一卡通委托扣款手续。
   昨日,厦门市地税局发布消息,2017社保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50元。
 
  据悉,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17年4月4日至5月31日,集中缴费时间为2017年6月4日至25日。日常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4日至月底最后一日。
 
  2017年4月4日前,厦门市地税局将把所有在校参保学生的城乡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由原来的“代缴”模式统一转化为“自缴”模式。要保留“代缴”模式的学校,需于2017年5月30日前,通过地税网站将“缴费方式”变更为“本单位参保”。
 
  此外,从2017年社保年度起,参保人员可使用本人的健康账户资金,用于缴交本人或建立了“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错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期的参保人(含未成年人、大学生医疗保险),可以补办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补办参保及缴费,其他参保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补办参保及缴费手续。在新社保年度起其他时间参保的,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参保人补参保的仍需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款。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卡从新社保年度起(7月1日)正常使用,参保人需在每年3-5月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于6月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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