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除了基本的社会
医疗保险外,很多市民为了满足更多的医疗保障需求,在保险公司还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冲着更高、更完善的保障,家住新市区建设大道的钟先生在2009年花钱买了一份商业医疗保险,但当他真的需要这份保障时,却发现自己被保险公司的赔付条款“坑”了。
的确,很多保险产品在推广时,保障额度听着都是相当丰厚,但实际赔付金额却会“大打折扣”。保险公司的人称,身故、伤残、重疾的赔付规则各有不同,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也有不同的赔付标准,建议投保人在投保前最好做好赔付环节的功课,在真正遇到事时也许会少些纠纷。
身故伤残重疾赔付规则各有不同
在保险的赔付环节,经常涉及到“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这两个概念。其中,前者是保单上标注的金额,后者是实际能拿到的赔款。以身故保障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会按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赔付,也就是投保人所投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多少,实际赔付的金额就是多少。
在部分意外伤残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会根据《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进行赔付。举例来说,黄小姐购买了一份10万元的一年期
人身意外险,假如在遭遇意外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认定黄小姐的伤残情况在保险合同中属于五级伤残,只能按照保险金额的20%进行赔偿,黄小姐最终只获得1万元的理赔金。
相比
意外险,
重疾险的赔偿规则相对简单。在被保险人被确诊为保单载明的
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通常采取定额赔付的方式进行赔付。所谓“定额赔付”,就是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赔偿金额是多少,保险公司就赔付多少。但是,重疾险在投保后,有180天的“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期间被确诊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但会返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