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正文
南通市实施统一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南通市具有市区户籍的居民,凡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均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南通市政府出台《关于农村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南通对市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将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停止办理。这标志着市区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

  《通知》规定,具有市区户籍的居民,凡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均可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区农村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即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为登记缴费期。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统一办理,从2009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从2003年起,南通市区开始建立农村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形式是政府扶持推动,由集体组织和农民共同集资,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2004年,按照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市区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以区为单位统筹,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矛盾。随着市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障水平较高的需求,将市区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成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大病门诊和普通门(急)诊补贴三部分,筹资标准、补偿水平均高于新农合,实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实施并轨,有利于加快建立市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有较大幅度地提高。

  南通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将此项工作作为市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切实把政府好的政策宣传好、落实好,确保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实做好。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