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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险公司“先天性疾病属责任免除范围“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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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入保容易理赔难”,这是众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概括。一个多月来,记者跟随一位投保7年,因患病要求理赔却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绍兴分公司断言拒绝的普通投保户,真真切切感受了一回“宽进严出”的“特殊”待遇。

  “入保容易理赔难”,这是众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概括。一个多月来,记者跟随一位投保7年,因患病要求理赔却被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绍兴分公司断言拒绝的普通投保户,真真切切感受了一回“宽进严出”的“特殊”待遇。

  今年44岁的谢金娥女士于2000年5月在中国人寿保险绍兴分公司买了“康宁定期保险”及“附加险”各一份,至今已连续付了7年险金。2005年9月,谢女士被诊断为“右侧鞍旁海绵状血管瘤”,同年10月和今年3月,分别在上海华山医院、上海伽玛医院接受手术治疗。今年5月,当谢女士到保险公司请求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以先天性疾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为由拒绝赔偿,并向谢女士发出《拒赔通知书》:“经调查核实,该次出险事故不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我公司决定对本次给付申请做出拒赔处理”。该公司理赔部许国锋医师出具了《中华医学网上》下载的一篇关于血管瘤病理常识的学术讨论性文章,作为拒赔依据。

  记者质疑:仅凭一篇学术讨论文章,并且断章取义,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程序就发出拒赔通知是否过于武断?保险公司的做法更令谢女士无法接受。她气愤地表示:买保之前,保险公司认为我身体健康,并没有要求我去医院体检,现在整整买了7年保险,到真正生病了却被一句所谓的先天性疾病推得一干二净。人寿保险不是变成骗人保险了吗?早知今日,当初真不该轻信保险公司的种种承诺去出钱买骗了!

  接到投诉后,记者随同谢女士来到投保公司。令人意外的是,该公司是如此答复记者的:“只要投保人出具海绵状血管瘤不是先天性疾病的证据,我们就赔。”这不得不让人感到荒唐:先天性疾病是保险公司认定的,却为何要投保人去寻找证据?

  随后,中国人寿保险绍兴分公司业务处理中心的陈建波经理带着《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高等医药七年制规划教材《外科学》找到记者。以书中394页中一句“颅内血管畸形属于先天性神经系统发育异常。包括海绵状血管瘤。”再一次作为人寿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

  谢女士与保险公司理赔纠纷的焦点集中在海绵状血管瘤是否属于先天性疾病的结论上。因为谢女士当初签订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第六条第六款规定: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单详细条款中这样解释: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以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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