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发布的消息,2013年起,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90%。
在云南,自2003年开始实行新农合以来,结束了全省农村长期缺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同时有效提升了农村居民健康和保险意识,让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医疗保障带来的好处。
而此次农村医疗保障向大病的转向,又给云南农村居民带来了福音。同时,业内认为,这或许也将为商业化运作的保险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云南步伐
其实,尽管处于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但云南省在医疗保险方面的探索和做法,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
从2003年新农合试点登陆云南开始,到2012年,全省农村居民享受的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逐年提升,随着新医改的脚步,部分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
云南省卫生厅公开资料显示,全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试点初期的人均30元提高至2012年的290元,乡村两级门诊报销补偿比例由20%提高至50%,住院报销补偿比例由30%提高至80%-85%,最高报销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6万元。
在这290元中,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240元,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参合费用。
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云南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合理调整补偿政策,提高门诊报销水平。
在保障新农合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到去年前3季度,全省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了75.27%。
在重大疾病方面,在2011年提高8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去年,云南省卫生厅印发了《云南省12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12种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
到2012年,云南省全面展开包括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肺癌、胃癌、心肌梗塞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患者只需按病种定额支付标准的30%支付自付金额,并且不设起付线。
这,也让云南农村居民健康保险保障的步伐,走在了全国前列。
事实上,除了享受新农合的保险保障,楚雄、昆明、红河、临沧等州市同时引入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很多农村居民还加入了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享受到了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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