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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启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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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淄博市人社局联合财政、卫生和安监等部门下发文件,对全市参保企业进行费率浮动,旨在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调节作用,促进工伤预防,鼓励企业安全生产。

[摘要]近日,淄博市人社局联合财政、卫生和安监等部门下发文件,对全市参保企业进行费率浮动,旨在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调节作用,促进工伤预防,鼓励企业安全生产。

自8月1日起,全市2269户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将执行浮动后的“新”费率。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我市将提高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对无工伤事故或工伤事故较少的企业,则降低其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据测算,此次共有1547家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企业将少缴纳493万元。

本次费率浮动的范围为2006至2008三年连续足额缴费的企业,以三年间企业的工伤保险使用率为主要依据,工伤保险使用率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企业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比例。浮动的标准为:零使用率的企业,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使用率在1%-100%(含1%)的企业,继续维持现执行费率;在执行现有标准的基础上,使用率越高的企业,上浮的比例越高。使用率在300%以上(含300%)的,费率上浮为:二类行业上浮到1.5%;三类行业上浮到3%。

近年来,大部分企业重视安全预防工作,全市三年内零使用率的1547户企业实现下浮,占浮动企业的68%;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忽视安全生产,工伤事故频发,全市共有253户企业上浮工伤保险费率,其中上浮最高的费率达到3%。

据市劳动保险事业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本次费率浮动是我市在2007年已浮动后的费率基础上再次进行浮动,从而使工伤保险费率实现了真正意义的“动态”浮动,其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将得到充分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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