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分红险 | 万能险 | 投资连结险 | 理财百科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理财险频道 > 分红险 > 正文
国寿瑞鑫两全保障计划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摘要]黄先生是一位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欲投保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重大疾病保险,十年期交费,基本保额10万。这是一份针对黄先生个人的国寿瑞鑫两全保障计划。

[摘要]黄先生是一位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欲投保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重大疾病保险,十年期交费,基本保额10万。这是一份针对黄先生个人的国寿瑞鑫两全保障计划。

原创作者:中国人寿 广东 广州 丘伟誉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介绍] [具体条款] [费率表] [专家点评]

被保险人资料:黄先生,33岁,酒店/旅游,管理人员,月均收入9000元

保障方案:

客户背景:黄先生,33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利益:

一、定期生存领取:投保后,每三年领取8000元生存保险金,直至80岁;按照金先生现在的年龄,在80岁生效对应日前,累计可领取16次生存保险金,共领取12。8万元。

二、补充养老金:80岁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基本保险金额三倍的满期保险金)30万,为老年生活锦上添花。

三、高额身价保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四、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一旦患条款所列重大疾病,无需医疗费用单据,凭诊断书即获得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额三倍的保险金)30万元,体现生命关怀,合同终止。

五、附加瑞鑫提前给付12种重大疾病:1、脑中风后遗症;2、恶性肿瘤;3、急性心肌梗塞;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9、瘫痪;10、严重帕金森病;11、严重Ⅲ度烧伤;12、主动脉手术。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