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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一族意外保障返还型保险
自驾车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航空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满期返钱
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
4780.0
元/年 (10年交)
由保险代理人
朱琼东
设计
深圳 /中国人寿
保监会执业资格认证
方案详情
投保对象
:
30 岁, 男
有无社保:
有
家庭情况:
三口之家
家庭月收入:
12000
家庭月支出:
4000
有无贷款:
无
未来五年计划:
小孩上学
方案提供的保障
保障利益
保障额度
保障期限
满期利益
满期保险金
5.97万元
30年
身故/残疾保障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40万元
30年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00万元
30年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500万元
30年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05
30年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00万元
30年
补充说明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为身体高度残疾,最高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5000000元。
年度最高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身故保险金5000000元。
满期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保险合同期满时,累计可领取满期保险金59750元。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0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25%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搭乘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3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产品组合
方案包含的保险产品
国寿如意随行两全保险
咨询代理人
朱琼东
1、输入:
13411878265
(代理人手机号码)
2、拨打电话,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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