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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专属重疾保障

  • 女性重疾
  • 女性特定疾病保障
  • 无病养老
3100.0元/年 (交至55周岁)
Case-detail_03

由保险代理人

傅兰捷 设计

广州 /恒华代理

Case-detail_v保监会执业资格认证

方案详情

  • 30 岁, 女
  • 夫妻两人
  • 12000
  • 6000

方案提供的保障

保障利益 保障额度 保障期限
满期给付 基本保额 保至70周岁
重大疾病保险金 基本保额 保至70周岁
身故、全残给付 基本保额 保至70周岁
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10万元的 保至70周岁
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 10万元的 保至70周岁
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 10万元的 保至70周岁
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10万元的 保至70周岁

补充说明

具体保险利益说明

重大疾病给付

如果金女士确诊首次患本计划所述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以补偿医疗支出,本计划效力终止。

女性特定原位癌给付

如果金女士确诊首次患本计划所述的女性特定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得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20,000元以补偿医疗支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特定手术给付

如果金女士接受女性特定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得20,000元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给付

若金女士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面部严重毁损,并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接受了面部整形手术治疗,则将获得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20,000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系统性红斑狼疮给付

若金女士确诊首次患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则将获得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20,000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或全残给付

如果金女士不幸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可获得保险金100,000元作为身故、全残赔偿,本计划效力终止。

满期给付

如果保险期间届满,金女士平安无事,就可领取满期保险金100,000元以做养老之用,本计划效力终止。

产品组合

方案包含的保险产品
咨询代理人傅兰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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