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保险方案 > 方案正文

保原位癌的大病险

  • 保原位癌
  • 50种重大疾病
  • 70岁满期返还
  • 28万的重疾保障
4680.0元/年 (20年交)
Case-detail_03

由保险代理人

朱晓芳 设计

上海 /中国人寿

Case-detail_v保监会执业资格认证

方案详情

  • 28 岁, 女
  • 单身
  • 8000
  • --
  • 结婚 买房

方案提供的保障

保障利益 保障额度 保障期限
重大疾病/特定疾病保险金 24万元 保至70周岁
满期保险金 9.36万元 保至70周岁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05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保至70周岁
身故保险金 20万元 保至70周岁
特定疾病保险金 4万元 保至70周岁

补充说明

保险是经济生命的延伸

保险的本质——就是家庭在遭受疾病、意外威胁时伸出援助之手

20岁—30岁的社会精英:生活工作压力巨大,年纪轻轻不知不觉的过劳死、猝死的现象频频出现,虽有这很好的保险意识,但是购买力不足;
30岁—40岁的家庭支柱:收入稳定、家庭幸福。却过度注重投资收益、家庭风险抵御能力较弱;

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发布的《2012中国肿瘤登记年报》中获悉,每分钟就有6人确诊为癌症。全国肿瘤死亡率为180.54/10万,每年因癌症死亡病例达270万例。我国居民因癌症死亡的几率是13%,即每7至8人中有1人因癌死亡。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版)(B款)
升级版险种——保监会费率下调后中国人寿首款重大疾病保险问世!!
40种重大疾病,赔付120%基本保险金额;
10种特定疾病,赔付20%基本保险金额;
70周岁满期,返还保费灵活支配;
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故保障全部涵盖;


28岁李小姐,年交4680元,缴费20年,保障到70岁,基本保额20万,保险责任如下:
1.特定疾病(10类轻症)保险金
首次发生并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按保险金额的20%提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4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且不减少重大疾病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险金
首次发生并确诊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的1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4万元,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最高可给付给付身故保险金293600元,合同终止。
4.满期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时可按所交保费领取满期保险金,即被保险人70岁时领取93600元。

产品组合

咨询代理人朱晓芳

1、输入: 18049752678(代理人手机号码)

2、拨打电话,放心咨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