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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主险的定义
    主险又称基本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它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与其相对应的,是附加险。
主险与附加险区别
    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是指不能单独投保和承保的险别,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投保人只能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以投保。
    基本险(主险)和附加险之间的关系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即基本险的条款是主合同,相对应的附加险条款是主合同的补充合同。二者具有主附关系,补充合同的存在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主合同通常可以与补充合同有密切的联系,但又不依附于补充合同。通常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之间的关系是补充合同的未尽事宜以主合同为准,相抵触的部分以补充合同为准。所谓的“未尽事宜”是指补充合同没有约定而主合同有约定的内容,而“相抵触”是指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就同一事项有相反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条款规定以附加险为准。
    主险和附加险是从能否单独投保的角度对保险险种进行的基本划分。
    主险是条款内容完备、要素齐全、能够单独投保的险种,主险条款内容和要素一般都包括了《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十一项内容。附加险条款内容相对而言要简单得多,除了规定体现其特殊性的必备内容以外,与主险条款相同的内容一般都省略了,而直接适用主险条款的相应规定,因此如果撇开主险条款中可供附加险援引的内容,附加险条款将因内容不完备、要素不齐全而无法单独投保,这也正是附加险必须在主险“基础”上才能投保的原因所在。
    由上可知,主险和附加险其实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因此附加险条款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就同一内容规定相抵触的,适用附加险条款的规定,这正是附加险特殊性所在;附加险条款没有规定而主险条款有相应规定的,适用主险条款的规定,即主险条款补充附加险条款规定之不足。
主险附加险如何配置
    简单地说,主险就是能单独投保的保险产品。我们常见的终身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等险种都是主险。附加险就是指不能单独投保的那些险种。人们必须在买一份主险的前提下,附加这些险种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利益。一般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名称上也会有"附加"两个字,比如“附加定期寿险”、“附加住院津贴”等,还是比较好区别出来的。
    附加险的效力在时间上从属于主险。如果主险的效力中止了,那么附加险的效力也就中止了。主险失去效力的情况很多,这使得依附其上的附加险显得不太“牢靠”。